来源:上饶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7:32
一、工作目标
2026年12月底前,综合运用资金补贴、依法监管、监督检查等措施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替代;鼓励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
二、主要内容
(一)上饶市范围内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
(二)上饶市范围内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三)上饶市范围内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四)上饶市范围内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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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453.6万元,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08.24万元(占比90%),地方配套45.36万元(占比10%)。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四、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统筹、审核、监督及补助资金兑付;
市财政局:负责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资金拨付及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报废拆解工作,审核淘汰报废拆解证明;
市公安局:负责新购新能源货车注册登记和老旧非营运货车注销登记,按部门职责负责相应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车辆营运状态;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
各县(市、区)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出具车辆申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补贴申领
(一)补贴范围
1.2026年3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的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2017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报废和出口及新能源替代;不含微轻型货车、场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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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新能源车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不含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提前报废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进行核定。
2.不予补贴情形: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达到报废年限或距离报废年限不足一年(365天)的;非法车辆、无法提供当地购车发票或登记证明的;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无法提供报废拆解证明或车辆出口证明,重复申报等情形。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车辆不得申报。
3.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提前报废时间、强制报废使用时间、淘汰时间按天计算。
4.202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开展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前或2016年3月31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报废及新能源替代;不含排放阶段和生产日期不明机械;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二)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由中央资金支持90%,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0%。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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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淘汰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1.0
满2年(含)不足4年1.8
满4年(含)以上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1.2
满2年(含)不足4年3.5
满4年(含)以上4.5
表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
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购置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型3.5
重型
2轴7
3轴8.5
4轴及以上9.5
表3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和
购置更新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分类功率
(千瓦)
淘汰补贴
(万元/辆)
购置补贴
(万元/辆)
叉车
微型P≤370.61
小型37
中型75
大型P>1303.54.2
装载机
微型P≤370.32.4
小型37
中型75
大型P>1301.711.3
挖掘机
微型P≤370.61.8
小型37
中型75
大型P>1305.723
(三)实施进度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及
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时间为本方案
发布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淘汰更新补贴数量以
补贴资金总额为限,补贴资金按照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
发放,资金使用完毕,补贴工作即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
交淘汰补贴申请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四)申领流程
1.补贴申领人填写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2),
并将申领材料提交至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进行受理初审;
2.经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对申
领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3.联审合格的,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4.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市生态环
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一次性兑付资金申领人;
5.根据工作进展,原则上每月集中受理、审核、拨付奖
补资金,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
应材料和工作进展台账。
(五)申领材料
1.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领材料
(1)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安注册登记人信息一致;
(3)提供交通部门非营运证明;
(4)提供商务部门机动车报废拆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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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仅限注册地申报,提供注册地《机动车注销证明》。
2.非营运货车新能源替代材料(除提供淘汰申领材料外,
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购置发票;
(2)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
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与报废车辆一致;
(3)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申领材料
(1)提供购机发票(发票灭失的提供机械所有人所在
地盖章证明)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机械来源及归属承
诺书(附件3),要求在编码登记地进行申报;
(2)机械所有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与发票信息一致;
(3)提供编码登记信息,现场核对机械主要零部件信
息,要求与编码登记信息一致;
(4)提供机械正常作业视频(至少1分钟);
(5)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出具报废证明(附件
4),及机械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3张水印照片,照片
应包含环保登记号牌,且拆解视频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4.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申领材料(除提供淘汰申
领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新购置机械的购置发票和和出厂合格证,机械所
有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车主身
份证复印件与报废机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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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购置机械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
(3)新购置机械的电机功率佐证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派出生态环境局
要高度重视全市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
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
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更新任务。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规范操作程
序,建立淘汰更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机一档”“一
车一档”,并形成淘汰更新明细表(附件7-8),按要求及时
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存档。
(三)加大管控力度。各有关部门、各派出生态环境局
要及时调整修订大货车限行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规定;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严禁高排放机械
进入禁用区,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入禁限行区,倒逼机械和车
辆提档升级。
(四)充分营造氛围。统筹全市各媒体平台及各相关市
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和融媒体等
平台广泛宣传解读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公安部门通过12123
等渠道点对点对车主进行宣传提醒,及时指导和解决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以高质量服务和保障机制争取广大车主、机械
所有人及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中央大气污
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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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各派出生态环境
局要对淘汰车辆机械逐一确认核实,杜绝任何假淘汰骗取补
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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